來源: 原創 時間:2023-05-30
作為能源供應的主力軍和碳排放重點單位,能源央企應如何更好地服務于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回答該問題,清華三峽氣候與低碳中心開展了“能源央企服務國家雙碳行動方案理論研究”。研究提出了十項行動,并圍繞具體的著力方向提出了行動建議。清華三峽氣候與低碳中心網站現推出系列文章,詳細解析十項行動。
能源企業服務國家碳達峰碳中和十項行動
企業是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者、技術進步的主要推動者和踐行碳達峰、碳中和的關鍵市場主體。在我國,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如何科學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是需要系統謀劃的重大問題。
中央企業在關系國家安全與國民經濟命脈的主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占據重要地位,在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中應當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作為能源供應的主力軍,我國90%以上的油氣供應、60%以上的電力供應、25%以上的煤炭供應由中央企業承擔。同時,中央企業也是碳排放重點單位。一些能源央企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每年千萬噸甚至上億噸的規模,其自身碳排放管控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全社會碳排放管控成效。能源央企如何更好地服務于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圖1),面臨哪些挑戰,應當如何應對,是亟需回答的具體問題。
圖1 能源央企服務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
清華三峽氣候與低碳中心于2021~2022年開展了“能源央企服務國家雙碳行動方案理論研究”。研究聚焦能源央企服務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點問題,通過梳理全球和我國能源行業未來發展方向,分析國內外大型能源集團的低碳轉型經驗,提出了能源央企服務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戰略行動框架,形成了《能源央企服務國家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指南》報告。研究提出了十項戰略行動(圖2),并且以“是什么”、“為什么”以及“怎么做”的思路,逐項分析戰略行動的理論依據,圍繞具體的著力方向提出了行動建議。這些行動包括:
圖2 能源央企服務國家碳達峰碳中和十項行動
一. 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機制
碳排放管理機制的構建是企業踐行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基礎性工作,是有效開展各項碳減排工作的基本前提。企業的碳排放管理機制包括企業碳排放數據管理、碳交易管理和碳資產管理等內容。我國能源央企普遍已構建了碳排放管理機制,但是仍然有很大提升空間。能源央企應積極參與國家和行業的碳排放核算標準的制定/修訂,構建統一規范的企業碳排放數據管理體系。同時,高質量完成碳信息披露工作,助力國家碳信息披露體系的建設。
二. 強化綠色低碳技術創新
科技創新在碳中和目標的實現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能源央企是國家技術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擁有雄厚的技術創新資源。但當前還面臨基礎性、原創性技術創新能力相對薄弱的問題。能源央企應努力打造碳中和原創技術策源地,在提高研發投入強度的基礎上,結合自身行業特點,圍繞低碳、零碳和負碳領域,加強綠色低碳技術布局與攻關。同時,能源央企應強化創新主體地位,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積極承建或參與綠色低碳技術領域創新平臺的建設;強化綠色低碳技術成果應用,引領實施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示范工程,加強綠色低碳首臺(套)裝備和首批次新材料應用。
三. 強化國有資本綠色低碳布局
實現碳中和目標要求能源體系快速而深度轉型,而資本是促進能源轉型的重要生產要素。結合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戰略需求,能源央企應將綠色低碳作為資本優化布局的主要方向,從調整國有資本存量結構和優化國有資本增量投向兩個方面布局。在調整資本存量方面,盤活存量資產中符合綠色低碳發展方向的基礎設施項目資產,加快清理處置不符合綠色低碳標準要求的資產和企業,深入推進戰略性重組和專業化整合。在優化資本增量方面,充分發揮投資引導作用,帶動全行業投資向綠色低碳產業集中,推動能源結構的轉型和優化,構建有利于國家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
四. 保障能源供應鏈戰略安全
碳中和目標下,清潔低碳能源大規模發展將重新定義能源戰略安全,逐步從保障傳統化石能源安全到保障清潔低碳能源供應鏈安全轉變。能源央企應提前布局碳中和技術供應鏈;增強清潔低碳能源供應鏈風險識別能力,建立風險監測、預測、預警機制;增強供應鏈風險應對能力;加強供應鏈治理,構建更多元化、更具韌性的清潔低碳能源供應鏈。
五. 提升能源產業數字化智能化
數字化、智能化可有效助力能源產業低碳轉型。能源領域是我國數字化、智能化發展的重要領域,能源央企在推動產業數字化、智能化方面已開展了不少工作,很多能源央企已構建了碳排放管理數據平臺,并將數字化、智能化技術運用于主營業務范圍內。研究建議能源央企從以下方面進一步推動能源產業數字化、智能化,賦能行業低碳轉型,包括:完善數字化碳管理平臺建設,統籌企業全級次碳排放、碳交易與碳資產管理;參與建設能源行業數據中心和碳排放管理數據平臺,服務支撐行業管理與社會治理;加強能源基礎設施數字化;建設智慧能源示范工程;積極推動制定能源產業數據標準;保障能源產業數據安全;維護能源數據設施的低碳化。
六. 積極參與碳中和治理和能源治理
碳中和治理與能源治理機制的有效銜接可以為企業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有利于企業碳減排價值的實現。研究建議能源央企積極參與國家的碳中和治理與能源治理。一是積極參與碳市場交易,助力碳中和治理機制的構建。二是積極參加國家能源治理,助力國家增強能源治理效能。三是助力我國碳中和治理與能源治理機制融合發展。
七. 加強與區域戰略的銜接協調
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依賴各區域、各行業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能源央企體量較大,對區域經濟社會和能源系統影響較大,應加強與區域重大戰略的協調,協助地方落實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戰略。能源央企可以加強在大型清潔能源基地的部署,提升重要功能性區域的清潔低碳能源保障能力,深度融入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承接制造業產業轉移能力建設中。同時,可以協助地方政府打造央地合作的碳達峰、碳中和試點示范樣板,為地方建立碳達峰、碳中和的產業體系、技術體系、標準體系和金融體系提供支撐。
八. 加強氣候變化對能源系統影響的評估與應對
能源系統轉型高度依賴于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本身也受到氣候變化與極端事件的影響。總體來看,氣候變化與極端事件對能源系統的影響體現為兩方面:一是對能源供應系統的影響,二是對能源需求的影響。隨著全球變暖趨勢的持續,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發生頻次和強度的增加,氣候變化影響和風險的廣度、深度也會進一步擴大。研究建議加強氣候變化與極端事件對能源供應與需求的影響和風險評估;加強能源系統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建設;加強重大能源工程的風險管理,建設具有氣候韌性的能源和電力系統。
九. 強化降碳減污協同增效
我國高度重視降碳減污協同增效。在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相關工作的推進中,能源央企可以從協同推進環境污染治理的角度進行考慮,發揮降碳減污協同效益。研究建議能源央企可以加強企業范圍內具有顯著降碳減污協同效益領域的識別與評估;加強降碳減污協同技術的研發應用。同時,可以積極參與國家降碳減污基礎能力提升建設,包括積極參加降碳減污管理體系建設和降碳減污標準與法規建設,提供降碳減污協同增效的最佳實踐。
十. 深度參與國際氣候合作
國際合作是推進全球氣候治理和能源治理的關鍵手段。研究提出能源央企可以開展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繼續拓展綠色低碳貿易與投資合作,在“一帶一路”、“南南合作”等合作渠道中拓展清潔能源投資建設的領先優勢,助力合作伙伴打造清潔低碳電力系統。二是主動開展低碳科技創新領域國際合作,探索建立碳中和技術聯合研究中心等綠色低碳技術國際合作平臺,發起碳中和科技創新國際論壇以及綠色低碳科技合作國際組織等。三是加強建設由企業引領的全球氣候治理合作平臺,助力國家構建全球氣候與能源治理新渠道。
清華大學作者:常世彥、曲 洋、李岱巍、蘆 紅
三峽集團作者:黃俊靈、王新宇、盧韋偉、石睿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