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是當前全人類共同面臨的嚴重威脅與挑戰之一,氣候治理需要全球合作。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通過為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打下良好的框架基礎,1997年達成的《京都議定書》使溫室氣體減排成為發達國家的法律義務。2015年《巴黎協定》的簽署,進一步推進了世界各國的自主貢獻行動和合作進程。《巴黎協定》明確提出 “到本世紀末,與工業化初期相比較,將大氣溫升控制在2℃,并為控制在1.5℃而努力”,再一次將全球推向了綠色低碳轉型的大方向。全球氣候變化是國際社會共同面臨的重大挑戰,通過合作和對話、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挑戰是世界各國的基本共識,各國必須邁出決定性步伐。
我國一直在積極推進全球氣候治理的進程,體現發展中大國的擔當。2020年9月22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鄭重宣示,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作為負責任的國家,中國積極推動共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為應對氣候變化貢獻中國智慧中國力量。我國提出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和愿景,將引領全球實現綠色、低碳復蘇,引領全球經濟技術變革的方向,對保護地球生態、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的合作行動,具有非常現實和重要的意義。
研究中心圍繞全球氣候變化治理框架與合作機制,以及我國如何在全球氣候治理與合作中發揮更大的引領作用,將對全球氣候變化治理框架形成與演進過程進行梳理總結,對框架機制形成中的科學支撐和政治共識進行分析解讀。為更好地發揮高校及央企服務國家參與全球氣候治理的積極作用,科學實現“雙碳”目標,研究中心將致力為我國參與全球氣候治理提供科學支撐,為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提供規劃和實施路徑建議,對全球氣候治理下的中國方案與實踐進行總結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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